現代快報訊(記者 陳云龍)近日,溧陽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黃某因組織、策劃境外詐騙團伙,騙取境內居民巨額財產,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據介紹,該案件是近年來溧陽地區涉案金額最大、社會影響最廣的跨境電信詐騙案件之一。
據審理本案的法官介紹,2024年1月至12月,被告人黃某伙同他人在菲律賓成立詐騙窩點,以“舒華體育”網絡平臺和“海草集”聊天軟件為工具,針對中國境內居民實施“投資理財”類電信詐騙。黃某作為團伙“金主”,不僅提供資金支持,還組織策劃詐騙流程,通過虛構高收益投資項目、偽造盈利截圖等手段,誘騙被害人轉賬。其中,2024年9月至10月,溧陽市一被害人張某被誘騙轉賬318萬元,資金流入境外賬戶后被迅速轉移。
經查,該團伙通過黑灰產渠道將贓款層層洗白,詐騙所得700萬元贓款被轉移至境內,由黃某親屬接收并窩藏。2024年12月,公安機關在多地同步收網,扣押現金577萬余元、房產2套及銀行存單40萬元,凍結涉案資金35.6萬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境外組織詐騙團伙,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黃某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綜合其犯罪事實、情節及社會危害性,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已扣押現金577萬余元按比例發還兩名被害人;剩余贓款226萬余元、2套房產及銀行存單依法沒收,上繳國庫;責令黃某繼續退出違法所得1.83萬元。
本案中,法院不僅對主犯黃某從嚴懲處,還通過刑事判決明確了對境外詐騙團伙資金轉移、窩藏等幫助行為的打擊力度。黃某親屬等人因明知是詐騙所得仍協助轉移,雖另案處理,但其行為已構成共同犯罪的延伸鏈條,司法機關將持續追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