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出臺《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綠色發展的若干措施》,指導全省生態環境部門更好支持服務民營經濟綠色發展。
《若干措施》從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等12個方面為民營經濟綠色發展提供支持。提出,要推動審批簡約高效,根據項目性質分類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、“打捆”審批、無需重新審批等改革舉措,比如同一產業園區的同類型生物醫藥、集成電路研發類項目,可實施環評“打捆”審批,簡化審批流程。要幫助民營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,支持企業參與省級生態環境科研項目;推動傳統產業民營企業進行設備煥新升級;支持地理位置相近、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性質相似的中小民營企業,共建共享集中式的廢氣、廢水治污設施。同時,從財政金融方面強化支持,為開展環保專用設備更新改造、減污降碳協同控制的企業提供綠色金融政策,充分發揮“環保貸”“環保擔”“環基貸”作用,解決企業環境治理融資難、融資貴難題。此外,《若干措施》還明確,要規范涉企行政處罰,根據企業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是否造成實質性危害,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,對未造成實質性危害的,視情節輕重,可依法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,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。
記者│江蘇廣電總臺荔枝新聞中心
羅聰懿